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中,公安機關紀檢監察、監察、人事、法制、執法等部門應當各負其責、相互配合。
執法調查人員、鑒定人、審核人、批準人因故意或者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在執法過錯中所起的作用分別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