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應急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後恢復與重建。
第三條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並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壹般四個等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