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五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
壹、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