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不允許根據案件類型和影響選擇性公開——司法公開和司法公正應該是每個案件的追求,而不是某些案件。根據《暫行辦法》,最高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原則上應當在互聯網上公開。
在文件上線前,進行技術處理以隱藏個人信息——例如,只披露當事人的姓名,而隱藏具體地址、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和銀行賬號等其他信息;對於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證人和被告人家屬的姓名,使用“某某”代替,其他相關信息也隱藏起來。
延伸信息裁判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在審判結束後或審判期間,根據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作出決定,包括刑事判決和刑事裁定。
常見的刑事判決案件包括壹審刑事判決、二審刑事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對死刑和刑事判決的復核以及壹審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判決書。
常見的刑事裁定包括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發回重審的刑事裁定、準許或者處理撤訴的刑事裁定、減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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