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實行機動車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路行駛。未經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許可。
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是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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