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
第三十條單位的刑事責任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對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