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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務部如何處理醫療糾紛?
作為律師來說說吧。

江西省醫療糾紛處理依據2014《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實施,處理方式分為三類。

1,醫院調解,索賠金額不足2萬元;

2.經當地市區縣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委員會組織的第三方調解,患者可主張的賠償金額在654.38+萬元以內。

3.法院訴訟: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通過立案、交換證據、選擇司法鑒定機構、移送司法鑒定機構組織醫療過錯鑒定專家聽證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再次開庭質詢聽證、最終作出判決等法定程序進行司法訴訟。最終的賠償金額取決於醫生是否存在醫療過錯、醫療過錯與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醫療過錯對損害後果的影響強度(即過錯責任程度)、患者的傷殘等級、是否存在後續治療、護理依賴、傷殘輔助器具以及是否存在被扶養人。

醫院醫務人員的工作主要是前兩種糾紛解決方式。壹旦進入法院訴訟程序,醫院的常年法律顧問和專業醫療糾紛律師通常會接手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