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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地下室銷售法規定
法律分析:地下室產權歸誰所有?通常情況下,人防地下室的產權是不能交易的。所謂產權是公有的。在物業公司管理下可以出售的地下室通常具有產權。產權歸產權人所有,這意味著如果賣給妳,它們將歸妳個人所有。如果不賣給妳,它們將歸物業公司所有,但除非有相關協議,否則它們不會歸所有業主集體所有。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測算與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八條將公用建築面積定義為“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用房、公共門廳及走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在使用效率方面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