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返聘人員被辭退後通常沒有補償。退休員工不再受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當用人單位終止與返聘員工的關系時,他們通常不享受這種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退休和返聘員工有年假嗎?
退休和返聘人員是否有年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則年休假不適用於退休員工;
2.如果合同中有明確規定,則退休和返聘人員此時應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