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我預訂了壹輛重型卡車,但當我提車時,經銷商把預訂的車賣給了別人。我可以起訴經銷商嗎?
我預訂了壹輛重型卡車,但當我提車時,經銷商把預訂的車賣給了別人。我可以起訴經銷商嗎?
如果訂車合同中寫明了發動機號,經銷商拒絕履行合同,則屬於民事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可以受理。《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既主張約定違約金又主張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條款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將根據合同違約賠償條款執行。

如果訂車時沒有在訂單合同中註明發動機號,屬於消費者維權,但必須先取得該車的不合格證明(向政府部門相關檢測機構舉報),然後去工商局或直接申請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