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般保證責任。
它所支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要為其承擔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第二,連帶責任。
債權人支付的責任是當債務達到償還期限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擔保人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由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