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乘客應當持有效車票,配合行李、物品的安全檢查,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遵守乘車秩序,文明禮貌;乘車不攜帶違禁物品,不妨礙駕駛人安全駕駛。對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線路和客運站,乘客還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員查驗。乘客上車前,客運站經營者應當核對客票記載的身份信息和乘客有效身份證件(以下簡稱票、人、證)原件,記錄相關信息。
對拒絕配合行李、物品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違禁物品乘坐實名制管理的客運線路,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人、證不符的乘客,公共汽車客運經營者、客運站經營者不得允許其乘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