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第三條對涉及人體健康、公共安全、生產安全、環境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實施許可審批的經營活動,許可審批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實施許可審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須憑許可證審批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其他批準文件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