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際話語權:
1.國際話語權是指以國家利益為核心,對國家事務和相關國際事務發表意見的權利。它體現了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的綜合運用。
2.話語內容反映的是壹個主權國家所關註的、與自身利益或國際責任和義務相關的觀點和立場,可以包括政治、軍事、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然而,從國際關系發展的現實來看,話語的內容往往是由壹個主權國家的實力及其在處理國際事務中的地位和影響力決定的。
二、制定規則的權利:
1.在自主法治下,對立勢力通過訴諸法律條款來解決政治爭端。既然法律可以為政治糾紛的仲裁結果正名,那麽法律就必須獨立於政治糾紛,淩駕於政治之上。
2、這樣的秩序必須假設實在法不僅是立法過程的產物,而且體現了通過憲法程序或傳統建立起來的某種* * *知識。“在法律的解釋和適用中,法人只是既定原則的公正代言人,是客觀公正的被動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