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用修復官方信息,被執行人在天眼查勘上執行的標的物,顯示的是法院判決的還款金額,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執行的標的物上的金額,就是債務人需要清償的債務金額。如果被執行人已經還清了款項,我們可以從法院的執行信息網查詢到執行已經“執行完畢”;被執行人未清償的,執行為“未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和解條例》規定:“債務人已經按照和解協議或者本條例關於執行和解的規定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執行,人民法院根據和解協議的執行情況、和解條例的執行情況和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決定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