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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和刑事處罰的交叉規制
法律分析:涉及經濟犯罪的經濟糾紛案件是否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取決於經濟糾紛與涉嫌經濟犯罪的事實是否屬於同壹法律事實。屬於同壹法律事實的,應當駁回起訴,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如果不屬於同壹法律事實,且該經濟糾紛僅與涉嫌經濟犯罪有關,則應繼續審理該經濟糾紛。如有確切證據表明對案件所涉法律關系的認定和判斷應以經濟犯罪的處理為依據,可以中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規定了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進行鬥爭和懲罰,以保衛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人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