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論並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內部控制評價的主體是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這意味著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是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責任主體。董事會可任命審計委員會承擔內部控制評價的組織、領導和監督職責,並授權內部審計部門或獨立的內部控制評價機構開展內部控制評價的具體工作,但董事會仍對內部控制評價承擔最終責任,並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自我評估和對外披露內部控制設計和運作的有效性是管理層解除受托責任的壹種方式。董事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但其責任不能減輕或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