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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選舉有什麽規則?
法律分析:1。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

2.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3、五分之壹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村民代表可以聯名請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六條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少數民族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根據其工作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任期屆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五分之壹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壹以上的村民代表可以聯名請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並說明罷免理由。被建議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訴。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必須經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通過,並經參加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