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實習生壹般不需要簽合同。
在校學生不是勞動法廣義上的法律工作者,而是提供勞動,雙方形成的是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目前我國對勞動關系的成立形式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因此公司在此期間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實習:顧名思義,就是邊做邊學。經過壹段時間的學習,或者當學習接近尾聲時,我們需要知道我們學到了什麽或如何將其應用於實踐。因為任何知識都來源於實踐,屬於實踐,都要付諸實踐來檢驗學習。實習壹般包括學生在大學的實習和員工在公司的實習。企業的硬性要求往往成為實習生留人轉正的絆腳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