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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是政府單位嗎?
法律分析:國土局是壹個地方行政單位。根據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土資源部,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代表的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各行政區域內的少數民族應當有適當的代表名額。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第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政策、法令和政令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NPC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