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統計法對提高統計的科學性有哪些要求?
《統計法》規定了三項要求:\x0d\壹是要加強統計科學研究,即加強統計調查、數據管理和數據分析的方法和技術研究,提高統計科學的理論水平和應用水平,為統計工作實踐服務。\x0d\二是完善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統計指標是指能夠反映某些經濟和社會現象特征的概念和數值。它們通常由指數名稱、計量單位、計算方法、時空範圍等要素組成。統計指標體系是指由壹組有機聯系的統計指標組成的綜合反映某些經濟和社會現象的指標體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對統計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統計指標方面,壹些行業和領域仍缺乏相應的統計指標,壹些統計指標仍不完善。迫切需要完善科學的統計指標體系,更加全面、科學、準確地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x0d\再次,要不斷改進統計調查方法,降低調查成本,提高調查效率,減輕統計調查對象負擔,提高統計數據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