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通知。海關決定對企業進行檢查時,應當提前三天向企業送達《海關檢查通知書》。企業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並根據通知中的檢查範圍準備相應的賬簿、業務單據及相關資料。企業涉嫌嚴重違法時,可以擅自轉移或者銷毀企業或者進出口貨物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會計電算化數據、報關單等相關資料,海關在特殊情況下認為必要時,可以不事先通知企業進行檢查。檢查期間,海關將向企業當面送達《海關檢查通知書》。2.實施。海關進行檢查時,企業應當配合海關檢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應當到場,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對關境進出境(以下簡稱進出境)的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以下簡稱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查處走私,統計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