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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哪條是未繳納社保?
法律主觀性:

《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二)患病或者受傷的;(三)因工致殘或者患職業病的;(4)失業;(5)軸承。職工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費必須按時足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