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2.未根據雙方協議進行轉讓。3.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