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和直轄市;
(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
(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
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和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和市。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此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