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書面要約對企業有法律效力,對個人沒有法律效力。雖然要約只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的要約,但要約不是勞動合同,只是用人單位單方面向勞動者發出的用工意向,是壹種意思表示。不過需要註意的是,雖然OfferLetter不是正式合同,但是公司的要約也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壹條當事人可以采用要約、承諾或者其他方式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內容具體確定;(2)要約人通過表明他已接受要約而受意思表示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