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說服制度的法律性質
說服制度的法律性質
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勸退”並不是字面意義上的強制,也不應該是壹種懲罰。因此,學校強迫學生不上課在程序上是違法的。

學校的無奈之舉

對於學校來說,勸導往往是無奈之舉,也是不得已而為之。對個別學生進行勸導,往往是對絕大多數學生的挽救,是學校對絕大多數學生冒著被指責的風險承擔責任的負責任表現。

學生的自我反思

對於學生來說,如果他們想繼續學業,就需要拿出改過自新的決心和誠意。勸導後,通常會要求人們寫壹份檢討書並在家反省,反省期間不允許他們返回學校。在家長、班主任、小組長和學校負責人確認他們確實進行了深刻反省後,可以考慮允許他們返回學校。

說服的定義

說服是指說服他們輟學(或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