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問題屬於受理範圍。
妳的合同已經到期了。用人單位未與妳續簽勞動合同,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的,視為原合同繼續生效。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雇主想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如果雇主想解雇員工,需要提前30天。否則,它需要向員工支付壹個月的工資賠償金。此外,如果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將根據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建議妳可以咨詢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這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