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改後國企供電資產是否應該交給電網企業?
您好,“三供壹業”是從計劃經濟時期延續下來,由國有企業承擔的供水、供電、供熱(氣)和物業管理等社會職能。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加快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65438中央政府對中央政府下放的企業職工家屬區的“三供壹業”進行了分離和移交。分離劃轉有利於減輕國有企業負擔、集中精力發展主業,也有利於整合資源、提升基礎設施、進壹步改善職工生活環境。對於營業區內不願移交的企業,供電企業將逐壹書面聯系,履行告知義務,要求客戶出具不願移交的書面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