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