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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法規定
法律主體性:

如果對病人的死亡有爭議,屍檢應在病人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有條件對屍體進行冷凍保存,可以延長至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法律客觀性: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如果符合屍體冷凍保存的條件,可以延長到7天。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質的病理解剖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義務進行屍檢。醫療事故爭議雙方可以邀請法醫參加屍檢,也可以指定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死因認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壹方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