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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址確認書是什麽意思?
1.送達地址的確認最早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第三條中提到的:“當事人在起訴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其準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2.《若幹規定》第四條規定,送達地址確認書應當載明受送達人的郵政編碼、詳細地址和聯系電話。關於送達地址確認書的適用問題,首先,雖然以“民事訴訟文書以法院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為標題的司法解釋規定了送達地址確認書,但法院如果采取直接送達的方式,也可以按照送達地址確認書記載的地址進行送達。其次,根據送達地址確認書載明的地址可以郵寄的材料類型應為民事訴訟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