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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律分析
本文將分析教師法,包括教師行為規範和法律依據。

糟糕的演講

嚴禁傳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政策,對學生產生不良影響的言論。

付費輔導班

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與有償補課、代課。

接受財產

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私利。

任意收費

嚴禁向學生收取費用、亂發材料和推銷商品。

對學生的體罰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不平等、不公平對待學生、嘲笑、歧視和侮辱學生或其他有辱人格尊嚴的言行。

宣布結果

嚴禁張貼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

隨意停課

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學計劃上課。

抄襲剽竊

嚴禁以任何方式剽竊、抄襲和侵占他人的勞動成果,不得在招生、考試、職稱評審和答辯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玩電子遊戲

嚴禁上班時間玩電子遊戲、炒股,上課不接打電話、接待客人。

責怪父母

嚴禁責備和訓斥家長。

法律依據

《教師法》第35、36、37和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