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破壞耕地案件的處罰,依照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和新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辦理。
(壹)責令改正或治理。
以便恢復被破壞的耕地。
(2)可處以罰款。
罰款標準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3)刑事責任。
破壞耕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