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邏輯上講,死者不應享有隱私權,但法律應繼續保護死者生前的隱私權。原因是:
(1)死者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人,不能擁有任何權利,自然包括隱私權;
(2)死者生前隱私的保護是壹種利益,是死者近親屬和利害關系人的情感利益和名譽利益。與死者相比,利益是沒有意義的,但死者生前的隱私與其近親屬和利害關系人密切相關,構成了近親屬情感因素或名譽利益的壹部分。暴露死者的隱私很可能給活著的近親屬和利害關系人造成精神痛苦,從而保護死者的隱私,即維護幸存者的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