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議院和下議院分別做什麽?
下議院擁有立法權、財政權和監督權,是議會的權力中心。上議院擁有壹定的立法權和司法權。上議院既是立法機關也是司法機關。上議院不是選舉產生的,而是由世俗貴族和根據世襲權力獲得這壹職位的非世襲教會高級人物組成。大多數議員都是從斯圖亞特王朝獲得頭銜和職位的,所以斯圖亞特王朝可以依靠他們的支持。下議院的情況略有不同,因為它是壹個選舉產生的機構。雖然他們的成員不是英國人民的真正代表,但他們對政府的依賴程度低於上議院議員。他們是由每個郡年滿21歲,每年從房地產中獲得40先令以上收入的男子選舉產生的。斯圖亞特王朝時代,中產階級貴族和大貴族是由郡縣選進議會的,包括舊的封建貴族和新的資產階級貴族。還有資產階級,壹定程度上和土地占有有壹定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