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刑事案件中,關於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收到報案、控告、舉報、自首材料的;並屬於其管轄範圍;也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責任的,應當立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