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②標的物;
③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