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