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