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後,如果當事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仍然可以作為刑事案件立案。
法律客觀性: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四十七條第六款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作出如下決定:(六)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機關或者部門處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決定的,應當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