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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面征收如何補償租戶
法律分析:門面征收的承租人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協商補償。對於承租人因政府征收租賃房屋而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且承租人的損失客觀存在。考慮到租賃合同的履行、剩余租賃期限以及房屋拆遷補償方案中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金額,應當對租戶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如果合同文本以兩種或兩種以上語言訂立,並且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則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應被視為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達方式不壹致,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