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規定是國務院的規範性文件,是各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3)明確主要指定部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職責。“三個界定”主要包括六個部分:(1)職責調整,即明確部門職責撤銷、劃轉、轉增、加強。主要職責,即規定部門的主要職能和相應的職責。,內設機構(壹般部門中的部門和機構),即確定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置和具體職責。人員編制,即核定部門行政編制數和部門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其他事項,即明確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部門及直屬機構的機構設置等。補充規定,即明確誰來解釋和調整“三個決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