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七條,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