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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和調解組織的區別
調解員有不同的定義、不同的責任、不同的資格、不同的客戶和不同的權利和義務。

1.不同定義:調解員是指在調解機構中擔任調解員工作並具有壹定法律知識和調解技能的專業人員。調解組織是指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等專門從事調解工作的機構。

2.職責不同:調解員主要負責調解案件,包括雙方的溝通、協商和解決沖突。調解組織提供調解場所和調解服務,依法調解糾紛。

3.資格不同:調解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和考核並取得調解員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調解工作。調解組織需要獲得相關機構的批準和登記後才能合法從事調解工作。

4.服務對象不同:調解員主要服務於當事人,通過調解、協商解決矛盾糾紛。另壹方面,調解組織服務於社會公眾,為解決矛盾糾紛提供渠道和平臺。

5.權利義務不同:調解員的權利義務主要包括保守秘密、獨立行使職權、尊重當事人意願等。調解組織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保護當事人權益、維護公正性和權威性、保證調解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