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這意味著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中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期限為兩年,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應當分期履行的,從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申請執行期限為二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後壹個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