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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法規對童工有哪些規定?
我國對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法律規定和處罰: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非法招用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其他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雇主招募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