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通常有兩種工作形式:合同工和編制工。合同工是指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工作條款和條件為企業提供勞動的員工。合同工的勞動合同通常有固定期限或特定任務。合同期滿後,勞動關系終止。編制內人員是指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條例》錄用為公務員,並通過考試或遴選程序錄用,享受公務員待遇的人員。
需要註意的是,國有企業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設置臨時工、派遣工等其他形式的崗位。這些職位的工作形式和待遇可能與合同工和編制工不同。
具體的就業形式和政策可能因不同國家、地區和企業而異。建議具體情況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