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競業限制協議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競業限制期限和範圍。
2.企業應當在員工離職前與員工書面協商並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如果員工不同意簽字,企業無權強制其簽字。
3.競業限制協議的期限應當合理,壹般不超過兩年。
4.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範圍應當合理,壹般限於員工原工作範圍及相關領域。
因此,如果華為已經與員工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並符合上述要求,員工在離開公司後仍需遵守競業限制協議。如果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企業有權要求員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可能存在差異,具體情況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此外,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信息,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就業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