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個結合中創新律師管理體制的探索。我國的律師管理體制是司法部於二月提出的司法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與律師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並逐步把律師隊伍建設提高到司法行政機關宏觀管理下的律師協會行業管理體制和律師管理兩結合體制的完善。pdf、律師管理“兩結合”制度的完善——改進和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彭靜,重慶市京盛律師事務所,作為壹名執業律師,我見證了中國律師行業十幾年的發展;我還有幸隨中國律師團訪問了韓國,對中外律師行業的管理有了感性認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壹條為了完善律師制度,規範律師執業行為,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發揮律師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應當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實施法律和社會公平正義。